民法典擔保制度的解釋與適用研討會召開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wǎng)
責任編輯:馬 靜
發(fā)布時間:2020/10/21 10:47:31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蔣安杰
近日,民法典擔保制度的解釋與適用研討會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舉行。本次研討會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聯(lián)合主辦。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的20余位領導、專家與學者參加了本次研討會。
開幕式由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法學院院長王軼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介紹了最高人民法院清理、制定相關司法解釋的背景和進展,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教授對民法典實施后司法解釋的功能、定位作了說明。
上午的研討會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高圣平教授主持,集中討論了“擔保制度一般規(guī)定中的爭議問題”和“保證合同中的爭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法官麻錦亮介紹了相關部分條文的起草說明之后,各與會學者和法官就擔保的從屬性、相關主體的擔保能力、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的法律效果、最高額擔保債權的范圍、借新還舊中的擔保責任、共同擔保中的追償權、擔保人的保護規(guī)則及相關程序、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共同保證及其保證期間、撤訴對保證期間影響、擔保類型的識別以及債務加入的后果等展開了討論。
下午的研討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楊永清法官主持,集中討論了“擔保物權中的爭議問題”和“新類型擔保與非典型擔保中的爭議問題”。麻錦亮介紹了相關部分條文的起草說明之后,各與會學者和法官就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效力、抵押物的轉(zhuǎn)讓和抵押權的追及效力、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后果、擔保物權的實現(xiàn)程序、違章建筑物抵押、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房地一體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權預告登記、抵押權與租賃權競存、動產(chǎn)抵押權的對抗效力、浮動質(zhì)押、超級優(yōu)先順位、倉單質(zhì)押、票據(jù)質(zhì)押、應收賬款質(zhì)押中應收賬款范圍的確定、讓與擔保、融資租賃中售后回租、所有權保留中取回權的行使、保證金質(zhì)押、定金條文的體系定位等問題。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林文學法官作閉幕式致詞,對與會學者出席本次研討會表示感謝,指出與會學者就司法解釋初稿所提出的改進建議有助于提高司法解釋質(zhì)量。
參加本次研討會的學者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王軼、姚輝、葉林、高圣平、朱虎,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崔建遠、申衛(wèi)星、程嘯、副教授龍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中國政法大學法碩學院教授劉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