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數(shù)據(jù)“解讀”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
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任編輯:馬 靜
發(fā)布時間:2018/11/27 10:31:10
司法大數(shù)據(jù)“解讀”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
超半數(shù)案件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為
作者 孫航
11月19日,中國司法大數(shù)據(jù)研究院發(fā)布“公交車司乘沖突引發(fā)刑事案件分析”專題報告。報告以人民法院大數(shù)據(jù)管理和服務平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刑事一審審結(jié)案件為統(tǒng)計依據(jù)。報告顯示,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近三年一審審結(jié)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共計223件,2017年較2016年增長4.8%。
報告顯示,在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妨礙公務罪、交通肇事罪、盜竊罪六項罪名的案件量占比較高。排名前兩位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傷害罪案件量,占比分別為39.01%和30.04%。
從案件城市分布來看,一線城市案件量占比為9.87%,成都、杭州、武漢、重慶、南京、天津、蘇州、西安、長沙、沈陽、青島、鄭州、大連、東莞、寧波等15個新一線城市案件量占比為21.08%,二線、三線、四線、五線、六線及以下城市案件量占比分別為14.35%、9.42%、8.97%、8.97%和27.35%。此外,數(shù)據(jù)顯示,一線和二、三、四線城市案件量下降趨勢明顯,新一線和五、六線及以下城市案件量呈增長態(tài)勢。
在近三年的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中,69.96%的被告人為乘客,22.87%的被告人為司機,7.17%的被告人為第三方(在直接沖突的司機和乘客之外的第三人)。乘客犯罪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量最多,占比為55.77%,司機犯罪以故意傷害罪居多,占比為56.86%。
報告顯示,50.54%的案件受害人為司機,占比最高。乘客為受害人的案件占比為20.97%,其他乘客及民警為受害人的案件占比分別為6.45%和4.3%。54.72%的案件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為,27.36%的案件出現(xiàn)乘客搶奪車輛操縱裝置的情況。
面對糾紛,約三成案件的司機選擇了避讓,僅約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沖突的情形。
報告顯示,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中,88.79%的案件發(fā)生在運營過程中,54.51%的案件發(fā)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發(fā)生在公交車行駛中的案件中,46.4%的案件公交司機主動采取了“緊急停車”措施應對沖突。超五成案件出現(xiàn)公交車撞擊其他車輛、行人、道旁物體或劇烈搖晃等危險情況,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案件占比不到20%。38.68%的案件有人員傷亡,死亡人數(shù)占傷亡人數(shù)的19.61%。
從糾紛起因來看,因下車造成的司乘糾紛案件量最大,占比為37.74%。其他糾紛起因及案件量占比分別為車費占17.92%,飲酒或吸毒占8.49%,上車占3.77%,盜竊占3.77%,其他占27.26%。
從糾紛地點來看,超七成案件發(fā)生在市內(nèi)道路、路口、大橋、盤山路、高速等危險環(huán)境下;從糾紛發(fā)生時間來看,約六成案件發(fā)生在13時后和21時前。
就結(jié)果而言,90.57%的案件判決為有期徒刑,3.77%的案件判決為拘役,免予刑事處罰以及無罪的案件量合計占比不到3%,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
(原文鏈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1/id/35795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