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裁判說理引領核心價值觀培育
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任編輯:馬 靜
發(fā)布時間:2018/10/22 15:34:59
裁判的正當性來源于裁判理由的正當性。一個案件的處理結果能否使相關當事人接受和公眾認可,真正做到“勝敗皆服,案結事了”,裁判說理尤顯重要。裁判理由是聯(lián)系案件事實與裁判結果的橋梁,是法官與當事人乃至社會公眾法律溝通的紐帶。在裁判文書中加強裁判說理,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選擇,也是引領受眾培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途徑之一。
筆者認為,裁判說理一般包括案件事實、法律根據以及兩者在法律上的邏輯關系三個方面的內容,即法官運用法律思維與方法,闡明對案件事實及證據的認定、適用的法律及裁判結果之間的關系,并對涉案的訴請、抗辯、反駁等予以支持、反對、采納或駁回所依據的情理、法理和法律依據進行充分論證,從而使當事人“勝得清楚,敗得明白。”正如有教授指出的:“司法判決書的最主要功能仍然是社會的,是要為糾紛之解決提供一個合理化的證明以及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后來的類似案件處理提供一種導引。”
裁判說理應當具有正當性。所謂正當性,簡單地說就是舉出理由以說明某種主張或裁判的正當,它是人類理性思維活動的一種基本形式。裁判理由的正當性包含著合法性與合理性兩個層次的內容。合法性是正當性的表層要求,是一種形式上的正義,而合理性則是正當性的深層要求,屬于實質正義的范疇,裁判的法律效力直觀的層面來自于合法性,實質上則由裁判的合理性所決定。
裁判說理要具有法理性。裁判理由在個案中要對案件適用法律的精神和法理予以必要的解釋,補充法律漏洞,解釋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原因和合理性,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并在個案解決中確立相關法律規(guī)則,通過具體糾紛解決而建立一套旨在影響當下案件當事人和其他人的未來行為規(guī)則。
裁判說理要具有邏輯性。裁判理由實際上就是法官展示其得出裁判結果的推理過程。裁判理由要講究邏輯性,要以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為基礎,充分論證和闡明法律規(guī)范與案件事實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使事實、理由和裁判結果相互聯(lián)系,說理要嚴謹縝密。
通過裁判說理,可以引領公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塑。首先,法官應當通過裁判說理闡明什么是違法違約行為,什么是合法守約行為。通過裁判說理可以使公眾明白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教育公眾把自己行為限定在法律規(guī)范允許的范圍內,從而培塑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識,自覺崇尚法治。
其次,法官應當通過裁判說理說明支持什么,反對什么。裁判理由針對個案進行析法辯理時具有明顯的傾向性,即法官支持什么,反對什么,觀點要明確,不能模棱兩可。法官通過裁判說理,引領社會公眾踐行平等公正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三,法官應當通過裁判說理表明提倡什么,譴責什么。裁判說理要具有正義性,要合法公正,符合社會正義主流價值觀。通過裁判說理引導公眾誠信友善,履約盡責,提倡尊老愛幼、互讓互諒的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倡導社會文明和諧,凝聚社會正能量。(林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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