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獲賠 彰顯法治正義
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任編輯:馬 靜
發(fā)布時間:2020/2/4 11:21:36
唯有全社會盡其所能保護好人,保護好人精神,人們才會向好人看齊,好人才會真正成為榜樣,好人精神才能在社會發(fā)揚光大。
2017年6月27日,湖南省岳陽市的汪先生和李先生不顧自身安全,沖入擺有4只液化氣罐的火災現(xiàn)場,確保了現(xiàn)場幾十名顧客的生命安全,兩人卻全身重度燒傷。見義勇為受傷后,事發(fā)地的農莊和保險公司卻對兩人的賠償產生分歧。近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由保險公司分別賠償汪先生、李先生經濟損失各20萬元,由農莊賠償汪先生經濟損失52821元;由農莊賠償李先生經濟損失37023元。判決生效后,農莊和保險公司均履行了義務,此案畫上圓滿句號。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自古就有“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俠義情懷,就有“見義不為,無勇也”的道德評價。“要讓好人有好報”“不能讓好人做了好事還受委屈”“不能讓好人流血流汗還流淚”……群眾的這些樸素話語,表達著關愛好人的真摯情懷。見義勇為的精神永不過時,體現(xiàn)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永不貶值。社會需要見義勇為,提倡見義勇為。
但是我們也看到這樣一個現(xiàn)實窘境,現(xiàn)實生活中見義勇為者往往遭遇見義勇為“后遺癥”困擾,見義勇為受傷后無人過問等現(xiàn)實窘境,讓見義勇為的英雄流血又流淚。人們在遭遇“流血又流淚”后,多會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只管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明哲保身的處世哲學。
兩名見義勇為被燒傷者獲賠49萬元大大彰顯了法治正義。這不僅是錢的問題,而是關乎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從這一案件中,人們欣喜地看到法律的公平正義。因為見義勇為是人的良知之舉,它體現(xiàn)的是一個人內心的正義訴求和正義實踐,因此,見義勇為才會成為社會所大力倡導的大善之舉。同時,筆者建議,在對待見義勇為上,不妨借鑒國外經驗。早在20世紀初,德國對見義勇為通過一系列判例逐步形成比較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比如,權益受損的受害人和救助者,都可以從國家得到賠償等等。這些法律為德國的見義勇為者提供兜底保障,可以少些后顧之憂。
見義勇為精神永遠是這個時代的主流,更是時代精神和人生價值的崇高體現(xiàn)。見義勇為英雄們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為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不惜流血犧牲,承擔著付出健康乃至生命代價的風險。唯有全社會盡其所能保護好人,保護好人精神,人們才會向好人看齊,好人才會真正成為榜樣,好人精神才能在社會發(fā)揚光大,只有這樣社會才有希望。在一個社會中,見義勇為者越多,越能說明社會的正義土壤豐厚,這有利于社會的安定和諧,有利于鑄成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心理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