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 廣州制定全國首個實施細則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馬 靜
發(fā)布時間:2017/12/29 13:26:34
涉嫌觸犯刑法的被告人在廣州可以免費獲得“財政買單聘請律師”為其辯護的“待遇”了。今年10月中旬,最高法院、司法部發(fā)布了《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宣布“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率先在廣東等8省市試點。
近日,廣州市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新聞發(fā)布會在廣州中院舉行。
發(fā)布會上,廣州中院與廣州市司法局聯(lián)合發(fā)布《廣州市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標志著廣州市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廣州成為全國首個制定實施細則的城市。
刑案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
據介紹,此次出臺的《辦法》和《實施細則》所指的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主要是刑事案件在審判階段的律師辯護全覆蓋,具體包括:一是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二是被告人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規(guī)定應當通知辯護情形,包括未成年人,盲、聾、啞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三是除上述規(guī)定外,其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自行委托辯護律師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四是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五是在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或者被告人自行委托的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可以提出法律幫助請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法院沒履通知職責判了不作數(shù)
《辦法》和《實施細則》規(guī)定了人民法院的告知、通知辯護職責,使被告人知悉相關權利,人民法院應及時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符合條件的被告人提供辯護。
《辦法》和《實施細則》還強化了責任追究,規(guī)定:對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或者法律援助機構未履行指派律師等職責,導致被告人審判期間未獲得律師辯護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那么,滿足哪些條件的被告人可以享受到這一權益?據介紹,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非依申請啟動,而是法院主動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相關費用亦由政府負擔。
《辦法》和《實施細則》還規(guī)定了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的救濟程序?!掇k法》首次明確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第一審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導致被告人審判期間未獲得律師辯護的,應當認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形,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根據《實施細則》,承辦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案件的律師應符合下列條件:執(zhí)業(yè)滿三年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司法工作經歷;近五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xié)會的行業(yè)處分;具有一定的刑事辦案經驗;最近一年律師執(zhí)業(yè)年度考核等次為“稱職”。(董柳)
(原文鏈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zixun/2017-11/06/content_114373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