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法院推出“雙主動”多元糾紛化解模式
來源:首都政法綜治網
責任編輯:馬 靜
發(fā)布時間:2016/7/13 9:54:08
7月8日下午,北京市房山區(qū)法院召開“雙主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現(xiàn)場推進會,就如何深化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與區(qū)域內相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據(jù)悉,這是房山法院在過去半年中第四次召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工作會。
據(jù)介紹,為回應群眾司法需求、加大矛盾化解力度,房山法院一直以來注重因地制宜拓展糾紛化解的多元渠道。2016年3月,房山法院被北京市高級法院確定為立案前多元調解試點法院之一,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
試點工作中,房山法院充分發(fā)揮主動作用,主動聯(lián)絡、主動協(xié)調、主動推進,不斷深化訴調對接,形成立案前主動吸附調解、立案后主動委托調解的“雙主動”多元糾紛化解模式。
并且,在“雙主動”多元糾紛化解模式的基礎上,房山法院還探索出“1+2+3+4”多元糾紛化解體系,全方位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有效運行。
據(jù)房山法院副院長王軍武介紹,“1+2+3+4”多元糾紛化解體系,即“一個中心、兩個導入、三個銜接、四項機制”。
目前,房山法院已經在院內成立了訴前調解中心,在各人民法庭設立了6個訴調對接組,吸納具有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雙重身份的“兩員”和部分退休法官加入,根據(jù)糾紛類型組建交通事故、勞動爭議、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商事糾紛等多個專業(yè)化調解團隊,組建起“三員多專”的精干調解隊伍。
同時,同步導入糾紛案件和解紛力量,強化四類案件先行調解,推動十類案件委托調解,整合社會資源,促進多元主體聯(lián)動,減輕審判工作壓力。
此外,為提高訴前調解工作質效,強化訴前調解、速裁、審判三個關鍵節(jié)點的把控與銜接。房山法院還注重配套設施建設,完善目標管理機制、考核評估機制、定向培訓機制和保障激勵機制,從多方面確保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的順利運行。
“我們調解每一件案子,力求做到頭腦清晰,認真記錄,客觀公正,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對當事人保持同等距離。對雙方當事人態(tài)度一致,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做到細致入微,取得雙方當事人的信任。促成調解是我們調解工作人員的職責所在。”最早入駐城關法庭的調解員李秀玲向大家分享自己的調解工作心得。
推進會上,房山法院院長邵明艷對今后充分利用立案前主動吸附調解、立案后主動委托調解的“雙主動”多元糾紛化解模式,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提出四項工作意見。
“我們要以改革的思維解決問題,整合資源,凝聚共識,充分發(fā)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自愈能力’,加強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與法院工作的銜接配合,形成解決矛盾糾紛的社會合力,進一步減輕法院審判壓力,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xiàn)代化。”推進會最后,邵明艷院長指出。(劉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