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馬 靜
發(fā)布時間:2018/11/21 12:11:02
本報蘭州11月20日電 記者趙志鋒“現(xiàn)在開庭。請法警帶原審被告人徐某到庭。”今天上午9時30分,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張海波開庭審理上訴人徐某搶劫一案,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朱玉出庭支持公訴。這是甘肅省首次由省高院院長主審、省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的案件。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8月25日19時40分許,上訴人徐某尾隨被害人王某進入其居所實施搶劫,將王某及其子捅傷致死,劫取被害人價值一萬余元的財物逃離現(xiàn)場。今年6月14日,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徐某向甘肅高院提出上訴。
庭審中,合議庭認真聽取了上訴人的陳述和辯解,辯護人和檢察員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鑒于案情重大,審判長張海波宣布休庭。部分全國及省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雙方家屬、部分參與偵查工作民警等70余人旁聽了庭審。
據(jù)悉,今年1月至10月,甘肅省三級法院院庭長辦理案件124453件,其中院領(lǐng)導(dǎo)辦理26389件,分別占36.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