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任命的四類工作人員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
來源:中國甘肅網(wǎng)
責任編輯:馬 靜
發(fā)布時間:2018/2/26 12:03:45
《甘肅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近日印發(fā)。《辦法》明確,省政府任命的下列國家工作人員,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副廳級以上干部;省政府組成部門除正職之外的其他副廳級以上干部;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派出機構、省屬各高校、省屬各科研院所的副廳級以上干部。
憲法宣誓儀式,由省長或受省長委托的副省長監(jiān)誓,由省政府秘書長或受秘書長委托的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主任主持。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國旗或國徽,按規(guī)定擺放憲法宣誓制式法器。宣誓人進行憲法宣誓時,應著正裝,配發(fā)制式服裝的人員應當著制式服裝。宣誓儀式一般采取集體宣誓的形式。根據(jù)需要,也可采取單獨宣誓的形式。(梁峽林)
(原文鏈接:http://gansu.gansudaily.com.cn/system/2018/02/24/016912556.shtml)